在當代社群媒體風潮下,網紅「小玉」別名朱玉宸利用高科技手段製作及散播變臉色情影片,不法所得逾新台幣千萬元,原於一審被判處五年半徒刑並可易科罰金,今日二審法院宣判重置刑期,加重至五年徒刑,另外一年八月可替代罰金,庭後仍有上訴之路。
此案幕後同犯莊炘睿也於新審判中,面臨嚴峻的法律制裁,其刑責被定為四年六個月的罰金代替徒刑。二審法院此次的判決凸顯出對於侵犯智慧財產權以及個資法的重視,立法院與司法單位對於數位時代的犯罪手法不再姑息,反映了法律面對新興科技所做出的迅速反應。
朱玉宸及其助理莊炘睿所使用的人工智慧深偽技術突破了倫理與法律的界限,將119位被害人的臉部圖像製作成不堪入目的影片,並在網絡上廣泛散播,試圖謀取暴利。新北地方法院一審以朱玉宸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為由,認定共有119條罪名成立,規定需執行五年六個月徒刑;對於共犯莊炘睿,則判處三年八個月徒刑。
然而,檢方對一審的判決結果持不滿態度,認為此量刑無法對社會產生足夠的警示作用,於是上訴至台灣高等法院尋求更嚴格的審視與懲處。高院今日終結上訴審,以朱玉宸及莊炘睿的非法行為種種,給予了新的、更嚴苛的審判結果,予以重判,該判決展現了司法對於新式犯罪行為的嚴正態度,以及保護公民隱私權益的決心。朱玉宸與莊炘睿的案件目前尚處可上訴階段,兩人未來前程未卜,而這起案件無疑將對社會造成深遠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