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為太陽光電發電量前3大縣市,但地面型太陽能發電場多設在農牧用地上,嚴重破壞生態及農業發展,一再引發民眾抗爭,近年更連爆6起弊案,導致多位議長、鄉長官司纏身。雲林縣政府7月底發文經濟部能源署,要求中央總量管制、統一審查作業規範,並建議業者申請前須先取得地方同意設場連署書,如此才能平爭止紛。雲林縣府「地方槓上中央」,擬使出霹靂手段暫緩核發同意函。

    國土計畫法與綠電開發 衝突

    目前雲林縣太陽光電裝置容量為2.14GW、發電量27.28億度,為全台前3名;但縣內常有民眾陳抗電場案,因此縣府7月31日行文能源署,建議針對再生能源發電設施建置,能源署應對各縣市採取總量管制作為,並擬訂主管機關同意函審查作業規範,讓地方政府有所依循。因能源署尚未回覆,縣府目前仍依相關規定受理申請。

    張麗善昨說,《國土計畫法》與綠電開發可能會有衝突,現行能源政策又要釋出農地、易淹水地區種電;加上先前發生很多綠電開發的司法案,已造成縣府各局處困擾,大家都不曉得到底該怎麼辦才好?

    據統計,雲林縣最近連爆6件光電、風電弊案,包括沈宗隆、黃凱2位議長與議員王又民,以及台西、口湖、麥寮及二崙鄉等前任或現任鄉長、1位鄉代會主席遭判刑、起訴或收押禁見中,還有縣府官員涉案交保。

    張麗善強硬表態 須為農民發聲

    張麗善說,雲林縣府針對綠能開發訂定「三不三要」原則,但最近綠電司法案件,讓大家覺得若按照法令通過,可能會被懷疑拿到好處;若因民意反對而不核發,又會被說成藉勢藉端、故意刁難,使公務人員左右為難,導致無法順利執行公務。

    張麗善說,綠能業者只要依法申請,縣府審核地目使用沒問題後,就核發同意函,但經常是縣府已發給業者同意函,能源署的開發許可也給了,卻因民眾反對,就卡住了。建議中央規範業者須先取得並附上地方民眾的同意設場連署書,才能連同電場籌設計畫書交給縣府,再由縣府轉交給能源署,如此便可減少地方紛爭,這都要中央加以明訂相關規定。

    她指出,建置綠能發電設施影響周遭居民生活、環境生態,應加強在地回饋、敦親睦鄰機制法制化,並針對不同設施,例如光電板、升壓站、變電所、儲能及風機等,擬訂具有法律位階效力的標準審查流程與相關規定。

    張麗善強調,縣府絕無意「地方槓上中央」,主因在雲林是農業大縣,綠能開發若危害農民權益,身為縣長,一定要為農民發聲。雲縣府建設處也說,近年地面型太陽能發電場大量設在農牧用地,一再影響居民、環境生態及農業發展,加上發電業建置升壓站及儲能系統無須環評程序,導致申請案屢遭陳抗。

    郭智輝要能源署 前往雲林溝通

    經濟部長郭智輝昨陪行政院長卓榮泰在台南七股視察漁電共生光電場,對此回應說,發展綠能是政府目前主要推動的工作,產業非常需要綠能發電,希望地方政府與中央政府一起努力為產業服務;在推動過程若彼此有不一樣的地方,也希望能夠溝通,他將責成能源署拜訪雲林縣政府,趕快解決問題。

    郭智輝認為,多溝通是好事,產業要發展,綠電一定要大力發展,經濟部會要求能源署與地方政府多溝通,大家共同努力為產業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