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前總統川普(Donald Trump),台灣時間14日清晨6點11分在賓夕法尼亞州巴特勒市(Bulter)的競選造勢活動時,於全美直播中、在講台上遭到一名男性槍手持步槍開火狙擊──現場畫面顯示,子彈劃過川普頭部,並在他的右耳上半側造成開放性傷口,但川普意識清楚、能自行走路且沒有生命危險,並於維安人員重重保護下送醫;開火的槍手則被埋伏在高處的特勤局狙擊手當場擊斃,台下被波及的支持者已知1死2重傷。

    送醫後已無大礙的川普,隨後透過社群媒體發表聲明報平安;他的競選對手、現任總統拜登(Joe Biden)亦在第一時間召開緊急記者會,除了不斷呼籲各方冷靜團結,更再三強調「美國絕不會容忍政治暴力」。

    至台灣時間14日下午2點止,已著手展開調查的FBI與賓州檢警共同表示,刺殺川普未遂的槍手,是一名年約20歲的賓州本地的白人男子克魯克斯(Thomas Matthew Crooks),他來自匹茲堡南方的伯特利公園鎮(Bethel Park),距離川普造勢現場約1個小時車程。FBI強調槍手身上並沒有可識別的身分證件、警方事前也完全沒有收到犯案情報,目前尚無法判斷槍手籌備犯罪的實際過程與可能動機。

    在確認川普平安無事後,拜登也在美國東岸時間晚間10點左右,與川普本人通上電話並簡單表達慰問。民主黨方面緊急暫停所有選戰電視廣告與電話拜票;聯邦政府的各級部門亦就調高候選人的維安層級,力求在敏感時刻避免模仿犯或更多政治暴力事件的發生。

    這起針對川普的槍擊事件,不僅是自1981年時任美國總統雷根(Ronald Regan)於華府遇刺之後,美國43年來最嚴重的總統級襲擊,其案發時機更逢2024年美國總統大選的敏感關鍵──因為在槍擊事件發生的48小時後,共和黨全國大會(Republican National Convention)就將在7月15日於密爾瓦基開幕,屆時共和黨籍的國會議員、州長、各級政治頭人都將齊聚一堂,並正式提名川普代表共和黨參加2024年總統大選;作為壓軸的川普也將發表關鍵選戰演說,並對全世界公布保密至今的副總統搭檔人選。

    行刺過程:1分50秒的槍擊混亂,川普濺血但揮拳振臂強調平安無恙

    川普槍擊事件發生在巴特勒市,位於賓州大城匹茲堡北方50公里。當時川普正與共和黨的地方頭人於一座農業展覽場舉行造勢活動,希望在共和黨全國大會前夕,鞏固賓州作為關鍵搖擺州的支持聲勢。現場目擊者表示,川普在當地時間下午6點之後登台,但川普才開講沒幾分鐘,幾聲槍響卻突從遠方傳來。

    直播畫面中可見,川普隨著槍響而遮住了右耳,接著他似乎看到手上的血跡而立刻臥倒掩蔽。舞台旁的特勤局維安隨扈連忙衝上講台,並用肉身壓在川普身上築起一道緊急人牆,大量的武裝警察也出現在舞台周邊,轉播收音則傳來自十多聲沉悶而連續的交火槍聲。

    在隨扈人牆的掩護下,川普很快爬起身來、右臉帶血地離開現場。撤離過程中,川普不斷振臂揮拳,略顯激動地向台下民眾大聲吶喊“Fight! Fight! Fight!”,強調自己意識清楚平安無事;全場共和黨支持者則高呼回應“USA! USA!”護送川普──整起事件從槍手開火到川普被護送上安全車,全程僅約1分50秒。

    川普隨後被直升機緊急送至匹茲堡就醫,並經競選總部、共和黨高層、特勤局與川普的家人證實:川普右耳有外傷,但平安沒有大礙。川普也在當晚離開醫院,並搭乘私人飛機離開賓州。

    初步調查:白人槍手持步槍在造勢會場外狙擊川普

    FBI表示,這起槍擊事件目前初判是針對川普的刺殺行動。槍手克魯克斯在行兇之後,即遭特勤局幹員當場擊斃;案發現場除了川普受傷以外,會場內的川普支持者已知1人死亡,至少2人受傷。

    調查團隊指出,行刺川普的克魯克斯,是年約20歲的白人男性。他在川普登台演講之前,就已手持AR-15半自動步槍進入活動會場外約200公尺的一處矮房屋頂,有目擊者看見槍手在建築物屋頂之間不斷跳躍移動,但在維安人員還不及反應時,該人就已瞄準會場,並朝川普所在位置開火射擊。

    《華爾街日報》(The Wall Street Journal)指出,川普身為美國前任總統,原本就有特勤局24小時的維安隨扈。大選期間,聯邦政府不僅會加派大量武裝警察守護參選人安全,公開的大型造勢活動,也都會協調當地執法單位設置安檢檢查哨、交通管制,甚至出動反狙擊小組守護會場周邊。以場地安檢為例,巴特勒農業展覽場的活動會場就部署了隨身安檢與金屬探測器,所有要參加造勢活動的支持者們,都必須比照國際航班的乘客安檢,除了禁止攜帶武器、隨身物品也必須接受檢查。

    外界質疑,就算行刺的槍手並不在「進入造勢會場的安檢範圍」裡,但會場周邊按照程序都要安全淨空,怎麼會讓一名手持步槍的刺客,在射程距離內站上制高點並朝總統開槍?嚴重的維安漏洞,也遭到兩黨憤怒批評,並準備召開國會調查釐清維安與咎責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