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Google)同意和解一宗於2020年提出的美國集體訴訟,內容指控谷歌在其Chrome瀏覽器的「無痕」模式下仍然秘密追蹤用戶網路使用情況,侵犯了數百萬用戶的隱私權。該訴訟要求至少每位用戶賠償5000美元,總額至少為50億美元。雙方已達成初步和解,和解金額未對外披露。

    這起訴訟涵蓋了2016年6月1日以來的數百萬Google用戶,原告指控Google違反了聯邦竊聽法和加州隱私法。即使將Google的Chrome瀏覽器設定為「無痕」模式,以及其他瀏覽器設定為「私密」瀏覽模式,Google的分析、Cookie和應用程式仍然使Alphabet部門能夠追蹤他們的活動。雖然和解金額未對外公開,但律師表示已經調解達成具有約束力的條件清單,預計在明年2月24日前提交正式和解方案供法院批准。

    Google稱無痕模式只是讓用戶端的瀏覽器與裝置不留搜尋及瀏覽紀錄,網站端使用 Google Analytics、Google Ad Manager等工具仍可取得用戶造訪的資,進行追蹤收集。然而法官 Yvonne Gonzalez Rogers 在今年 8 月駁回 ,認為 Google 從未向用戶說明白,而Google是否曾做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承諾,是一個懸而未決的問題。